人事处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执行学校人才、人事工作方面有关规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及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及人才选拔与管理、职称评聘、教职工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管理、教职工奖惩考核、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现有工作人员8名,包括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长(主任)2名、科员4名。下设教师发展中心、职称科。
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人事领导部门的各项规定;
2.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学校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4.学校各类专家、人才工程计划人选的选拔、推荐与管理工作;
5.学校人事调配(招聘、引进、调入(出)、校内调动、借用及军转干部安置接收)及管理工作;
6.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发展工作;
7.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勤人员考评晋级工作;
8.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及聘期考核;
9.学校教职工聘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10.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1.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辞职、辞退、退休及延退手续办理工作;
12.学校在职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
13.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14.学校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15.学校有关人事的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管理工作;
16.学校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7.学校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8.人事方面来信来访工作;
19.完成学校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