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医保慢性病申报、复查、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 陈旧性心肌梗塞,2、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高血压性心脏病,4、高血压性肾病,5、脑梗塞,6、脑溢血后遗症,7、糖尿病合并冠心病,8、糖尿病肾病,9、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10、糖尿病合并白内障,11、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12、肺心病心功能不全,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13、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14、肝硬化,15、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16、精神分裂症,17、再生障碍性贫血,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甲状腺机能亢进。
1、 申报人员:首次申报慢性病或新增病种的参保职工。
2、 复查人员:2009年度认定为慢性病及2009年参加慢性病复查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且现仍在职的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