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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职改办两个文件的通知

2017年10月12日 16:45  点击:[]

关于转发河北省职改办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现将河北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 [2013]64号)和《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 [2013]65号)两个文件公示如下,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人事处      
0一三年九月六日
冀职改办字[2013]64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
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管理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就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推荐结果、资格审查结果、评审结果“三公开”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推荐结果公开
各用人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要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所有申报人业绩贡献公示,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年度考核等情况;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论文(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要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排队,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张榜公示。所有公示内容的公示时间为5至10天。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参评。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开
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报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认真执行资格审查程序,细化审查内容,完善审查手段,认真挑选资格审查帮助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实行入闱管理。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
三、职称评审结果公开
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在所属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核查评审通过人员在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反政策纪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凡未经公示的评审通过人员,不予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职改办要认真落实职称工作“三公开”制度。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或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单位或直接向各级、各部门职改办反映被公示人员涉及晋升条件各方面的情况。公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在公示期内反映的各类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核查落实。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公示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核查结果。对在申报推荐公开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处理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是否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及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结果。对在资格审查阶段反映的问题,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进行核查。对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由组建高评委会的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书面报省职改办,由省职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公布确认。
2013年8月16日
冀职改办字[2013]65号
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
弄虚作假现象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管理,更好地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就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对职称申报推荐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引起高度重视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是职称评审的基础,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敏感度高。多年来,我省职称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近年来在评定职称时,一些申报材料中的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假论文、假身份等问题时有发生,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滋生不良的社会风气。弄虚作假虽然是极少数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但反映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反映出有些部门、单位在资格审查中把关不严,重视不够。今年,省职改办要在全省开展一次职称申报评审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积极防范,严格“打假”,切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市、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把“打假”作为今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从严管理,克服好人主义,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都要深入到基层单位具体检查指导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让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了解职称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申报人进行严肃处理和深刻教育。要认真总结历年职称材料审核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针对性、操作性。要公开透明,让群众参与监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完成今年的申报推荐任务。
二、要逐级负责切实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一)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自律。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增强自律意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做出书面承诺,申报单位负责人要签名负责,凡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未承诺的参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推荐。严格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证书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确认,杜绝弄虚作假。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验证。对提供的论文,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采取各种措施杜绝“非法”、“套牌”刊物。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证书查询”进行合格证书查询。对申报人的业绩,要验证申报人提交的在该项目、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证明,证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予以认可。对科研成果,要验证申报人提交的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证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予以认可。对奖励证书,要验证申报人提交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级各部门职改办要严格资格审查。今年报省的高职评审材料全部使用复印件,但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必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真实、有效。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制定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网上查询验证工作和调查核实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不当“二传手”,不责任上移、矛盾上交,对于不能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调整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严格签字负责制度,每位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查后,都要签字负责,此后发现弄虚作假问题的,要据此追溯责任。资格审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审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一)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违纪处理规定。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精神,严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纪律,保证公平公正。申报人员涂改任职资历、学历、考核档次以及各种有效证件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对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审查或举报查实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对待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和佐证材料,接受材料审查,对于不能提供佐证材料的申报人员,其原始证件和材料不予承认。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的,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要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申报推荐的有关政策、办法、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否则一律不得推荐、参评。
各级领导及从事职改工作的人员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违反有关规定帮助他人申报推荐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有关工作人员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蓄意隐瞒事实,为申报人员的虚假材料提供证明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外,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申报推荐单位、县、设区市、省逐级负责,逐级把关,切实加强材料审核,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查通过,对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哪一级、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使用制度。各级、各部门职改办都要在原来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不仅要对每年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以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案,而且要真正使用档案库,每年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参考档案记录,综合确定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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